内容摘要: 本文通过对音乐的立美与审美过程的理论分析,阐述了理性与直觉在音乐中的不同作用以及它们之间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
关键词: 音乐 理性 直觉
康德以心理学的方式,将人的心理结构与功能划分为知、情、意三大领域,音乐理论界也在此基础上将音乐的审美过程分为三个阶段:1. 知觉的欣赏,2. 情感的欣赏,3. 理智的欣赏。这种认识在今天也还是非常盛行的理论,因为它概括地揭示了音乐审美中的几个基本层面,人们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总是经历一个由感性到理性的发展过程,音乐审美体验也不例外。而在创作过程中,有些认为音乐是一种高度逻辑性的艺术活动,理性也因此被放在至高的位置,对不易用逻辑分析的某种直觉创造,则冠以一个非常模糊而感性的名词—灵感。
以上所述的观点都将直觉放在了较低层次,而将理性放到了较高的位置。然而,早在1960年著名的心理学家布鲁纳就在其发表的名著《教育过程》中,论述了关于直觉这个概念及其在人类创新中的作用,“虽然,当时布鲁纳讲不清楚‘直觉’究竟是通过怎样的机制对人的创新(布鲁纳讲的是discovery—发现)能力起作用的,但是,这位伟人的洞察力使他坚定地相信和预言直觉在认知尤其是发现式的认知活动中的巨大作用。拿今天心理学知识讲,有效的直觉产物,应该就是人在探索未知过程中,内隐心理过程(即直觉,是一种无意识的心理活动—笔者注)和外显心理过程(即理性,是人们能够感受到的意识过程的变化规律—笔者注)的转换机制作用下产生的新性思想。如果人们通过反省承认,音乐创造活动的确含有大量直觉式的心理过程,真正具备创造意义的音乐心理产品绝非仅仅来自外显心理……”
对理性在音乐中的重要性的认识由来已久,直觉也被现在的认知心理学理论提到了与理性同等重要的位置,然而,两者在音乐的立美与审美过程中各自究竟起着什么样的作用,以及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是怎样的,是大家关心的问题,也是本文所要论述的主要内容。
随着人类思想与情感的不断丰富与发展,单一的节奏便不能够满足人类表达思想情感在音乐形式上的需要,因此在节奏的基础上,人们发展创造了旋律与和声。旋律与和声便较节奏带有更为明显的理性色彩。继续往后,曲式结构的形成,旋律、和声、配器等的逐渐复杂,以及后来利用“重复演奏、分裂发展、对比衬托”等手段,对戏剧性发展与冲突进行描写、深邃哲学思想进行表达的篇幅巨大、内容丰富的交响音乐的出现,无不从历史的角度说明了理性在音乐发展过程中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音乐中理性发展了,音乐形式才能完善与发展,不断发展的音乐形式才能满足对不断发展的人类思想情感表达的需要。从这个意义上说,是人类的思想情感的发展导致了理性的发展。
那么,思想情感的发展又是如何刺激了音乐中理性的发展了呢?
首先,在创作者那里,作曲家的所感所想只有经过创作手段亦即音响材料的手段化之后,才能形成音乐并表达出来,这种创作手段必须是带有浓厚理性色彩的:一个悲痛欲绝、嚎啕大哭、失去理智的人是无法写出悲剧的;同样,一个欣喜若狂、前仰后合、情绪激动的人也是无法写出喜剧的。虽然作曲者的情感很丰富,但创作过程是情绪稳定的人进行的创造性活动,作品需要有其自身的形式(如曲式结构、和声进行、旋律起伏),才能表达相应的内容。一个没有理性逻辑的作品,只能是错乱的情感堆砌,甚至连错乱的情感也表达不出,而只是一堆杂乱无章、呓人狂语式的音符,这又如何能够感动人、震撼人、激励人呢?
其次,在音乐的审美接受过程中,要感受音乐中思想感情的存在,审美主体必须对随时间流动着的音乐的运动形式进行连续地观察、判断,进而才能对音乐的曲式结构以及其所展现的矛盾、冲突、发展与变化作出理解与感悟。“如,在对贝多芬《第七交响曲》欣赏体验中,笔者感受到:‘高昂的音乐进行中显示出某种向上的力,在力的充分展示后,音乐转为舒缓、优美,大提琴在歌唱,但很快这歌声被迎头而来的声音的高潮所淹没……’” 不难想象,没有对音乐进行如此的记忆与理性感悟,审美主体怎么才能去理解音乐所要传达的深刻内涵呢?
最后,形式与内容是必须相匹配的,我们看出音乐中的理性与其思想感情的传达与接受有着如此密切的联系,因此,人类思想感情的发展必然要求理性的发展。
理性在音乐的发展中变得越来越强大,那么与其相对的“直觉”的作用是不是越来越不重要了呢?回答是否定的,直觉不仅不会退出历史舞台,相反,其在音乐中的作用绝不亚于理性,而且伴随着历史变得越来越丰富,越来越复杂。
首先,音乐虽然是一门逻辑性很强的艺术,但其本质和另一面又仍是感性的,在音乐的创作过程中,作曲家对音乐发展的形式规律的逻辑把握,其目的仍旧是使音乐的内在精神、思想情感等成功地传达给欣赏者。而单用机械的逻辑计算与设计去传达活生生的精神与情感,显然是力不从心的而且也是不可能的。在音乐的艺术传达过程中,必须借助于感性的直觉,从而绕过理性不能实现的领域,直接与欣赏者进行心与心的沟通。
其次,在音乐的审美过程中,作为音乐创作的反向活动,音乐欣赏是以创作的终点为起点的,因此,必须对作品外在形式进行直接感知,才能感受到“音响之间的巧妙关系”它们之间的“协调和对抗”“追逐和遇合”“飞跃和消逝”,才能进一步感悟音乐的深刻内涵。如对贝多芬《命运》交响曲的欣赏中,最终感受到的那种与命抗争的力与美,难道不正是审美主体的人生阅历潜在作用下的直觉所产生的审美体验吗?而一个没有过艰苦人生的纨绔子弟是断不会有这种感觉的,也是不可能靠理性去欣赏到《命运》中的力与美的。
直觉同理性一样,不是一成不变的,也是不断丰富与发展的。不难想象,一个远古时代的人,即使拥有现代的音乐理论与技能也是写不出现代音乐的,同样一个远古时代的欣赏者也是体会不到现代音乐的内涵的。音乐中的直觉也是伴随着人类思想情感的丰富与复杂而变得丰富与复杂的。在同一时代的不同个人之间,这种直觉也有巨大差异,其中原因不仅仅来自于主体音乐知识的多寡,更是由于其对音乐直觉的差异。“一千个观众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的不同的审美体验,也就说明了阅历不同、思想境界不同、道德修养不同,即使有相同的审美技能,也会有不同的审美直觉,从而产生不同的审美效应。音乐本身就是理性与直觉这一矛盾的对立统一体。笔者以为,理性与直觉作为一对矛盾,即有其本质差别的一面,又有其同为一体不可机械分割的一面。我们不能说一部音乐作品是完全理性的或是完全直觉的,我们也不能说理性与直觉在其中各占百分之五十;同样,我们也不能说音乐作品在结构与和声进行上是理性的,而在音乐的表情上是直觉的等等。不管是有过音乐创作经历的人还是有过音乐审美体验的人,音乐既是理性的,又是直觉的,理性与直觉既可分辨,但又难以分辨,但绝对是不可机械分割的。
这里便又出现一个新问题:假若理性与直觉即可分辨又难以分辨,那么两者不是成了一种不可琢磨、不可判断、不可言谈的精灵了吗?我们的回答是:运用理性与直觉去评价音乐作品中的理性与直觉。通过全文的分析,我们了解到,音乐是理性与直觉这对矛盾的对立统一体,两者在音乐中即可分辨又难以分辨,但并不是不可琢磨的,两者在音乐的立美与审美中发挥着各自不同的作用,在各个音乐时期,不同体裁的作品中也有着不同的体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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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沛:脑科学:21世纪音乐教育理论与实践的新基石—围绕“莫扎特效应”的科学研究和展望。《中国音乐学》200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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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小铃:音乐审美体验中的意向感受与诗意想象 《中国音乐学》2000年第2期。
伍湘涛:交响音乐赏析教程。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音乐系
(责任编辑:张立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