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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音乐学院2004年招生专业考试

发布: 2007-4-19 18:16 | 作者: < | 来源: < | 查看: 18次

  音乐表演(民乐、管弦、钢琴演奏)
(一)初  试
弦乐演奏方向
    1.小提琴:A、音阶一组包括单、双音(三个八度单音及琶音,三、六、八、十度双音);B、练习曲或随想曲一首(帕格尼尼);C、巴赫无伴奏一个乐章。
    2.中提琴:A、音阶一组包括单、双音、琶音(三、六、八双音);B、练习曲一首;C、巴赫无伴奏组曲其中一首。
    3.大提琴:A、音阶一组包括单、双音、琶音(三、六、八双音);B、练习曲一首(170首第三册以上水平);C、巴赫无伴奏组曲其中一首。
    4.低音提琴:A、音阶一组包括单、琶音;B、练习曲一首。
    5.打击乐器:A、马林巴:音阶一组包括琶音;练习曲一首;B、小军鼓:练习曲一首。
管乐演奏方向
    1.演奏音节一组(包括大小调、连音、吐音、琶音)。
    2.练习曲一首。
    3.大中型协奏曲中一个乐章或奏鸣曲两个乐章(巴洛克时 期、古典、浪漫及现代乐曲中选择。)
钢琴演奏方向
    1.演奏技术性快速练习曲一首(车尔尼练习曲作品740或莫什科夫斯基练习曲程度以上)。
    2.复调乐曲一首(三声部及以上声部)。
民乐演奏方向
演奏大型、中型乐曲各一首(注:1、可带伴奏,不超过三人;2、少数民族乐器专业可酌情降低要求)。
(二)复  试
弦乐演奏方向
    1.小提琴:协奏曲一个乐章或技巧性乐曲一首。
    2.中提琴:协奏曲一个乐章或奏鸣曲两个乐章。
    3.大提琴:协奏曲一个乐章或奏鸣曲两个乐章。
    4.低音提琴:协奏曲一个乐章或奏鸣曲两个乐章。
    5.打击乐器:A.马林巴:任选乐曲一首;B.小军鼓:毕业序曲或其它乐曲一首。
    6.视唱练耳:A.口试:曲调记忆模仿及两个升降号内各调的视唱;B.听写:音阶、音程、和弦、节奏及单旋律。
管乐演奏方向
    1.演奏协奏曲一个乐章或奏鸣曲两个乐章。
    2.视唱练耳:音程、和弦模唱并说出名称;节奏模仿;听唱曲调带唱名(唱名法不限);一个升降号内各调的视唱。
钢琴演奏方向
    1.中、小型乐曲一首(中国乐曲或外国乐曲均可)。
    2.大型乐曲一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古典变奏曲)。
    3.视唱练耳:A、口试:曲调记忆模仿及两个升降号内各调的视唱;B、听写:音阶、音程、和弦、节奏及单旋律。
民乐演奏方向
    1.演奏大型、中型乐曲各一首(注:A、可以重复初试时的其中一首乐曲;B、可带伴奏,不超过三人;C、少数民族乐器专业可酌情降低要求)。
    2.视唱练耳:音程、和弦模唱并说出名称;节奏模仿;听唱曲调带唱名(唱名法不限);一个升降号内各调的视唱。

音乐表演(声乐)
(一)初  试(一、二试)
    演唱歌曲一首(少数民族歌曲、创作歌曲或中外艺术歌曲均可,一、二试曲目不能重复)。
(二)复  试
    1.演唱歌曲二首(可重复初试曲目一首)。
    2.朗诵一首诗歌(散文、寓言均可)。
    3.视唱练耳:五音组、音程与和弦模唱;节奏模仿;听唱曲调带唱名(唱名法不限);一个升降号内各调的视唱。
    4.检查发声器官。

音乐学(音乐学)
(一)初  试
    关于考生音乐技能的考察,演奏两首乐曲,具体要求如下:
1.钢琴:一首练习曲(车尔尼740以上,含740);一首复调乐曲。
2.器乐:一首练习曲;一首中小型乐曲。
(二)复  试
    关于考生音乐学基础知识、理论素质、分析能力以及写作能力的综合考查,具体要求如下:
    1.笔试:音乐学基础知识(包括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三方面的知识)。
    2.写作:音乐评论创作。
    3.口试:要求考生就音乐学以及相关知识的一些问题进行阐述。主要考查学生的分析能力、思辩能力和组织能力。
此三项成绩比例:音乐学基础知识50%,写作20%,口试30%。
    4.视唱练耳:音程、和弦模唱并说出名称;节奏模仿;听唱曲调带唱名(唱名法不限),一个升降号内各调的视唱。

(音乐学)音乐教育
(一)初  试
    1.声乐:演唱歌曲两首(不含通俗歌曲)。
    2.器乐:演奏中小型乐曲一首、练习曲一首。
    3.钢琴:演奏练习曲一首(车尔尼740程度以上,含740)、复调乐曲(三声部以上声部)一首、中小型乐曲一首(中国乐曲或外国乐曲均可)。
(二)复  试
    1.声乐:演唱歌曲两首(可重复初试曲目一首)、加试钢琴练习曲(车尔尼599程度以上、含599);加试其他乐器只做为参考分数。
    2.器乐:演奏两首(包括一首大型乐曲、不能重复初试曲目);加试演唱一首歌曲(不含通俗歌曲)。
    3.钢琴:演奏大型乐曲一首(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古典变奏曲)、中小型乐曲一首(可重复初试曲目)、加试演唱一首歌曲(不含通俗歌曲)。
    4.口试:音乐学综合知识问答。
    5.视唱练耳:音程、和弦模唱并说出名称;节奏模仿,听唱曲调带唱名(唱名法不限),一个升降号内各调的视唱。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一)初  试
    1、作曲:A.器乐创作:根据指定主题,创作一首单主题(即展开中部)的单三部曲式钢琴曲,限四小时内完成;B.歌曲创作:根据指定歌词创作一首独唱歌曲,钢琴伴奏可配可不配。限四小时内完成。
    2、和声:范围为《斯波索宾和声学教程》一级关系转调。
    3、钢琴:演奏程度在车尔尼299以上的练习曲一首,中型乐曲一首。可加试其它乐器。
(二)复  试
    1、视唱练耳:A.口试:曲调记忆模仿及两个升降号内各调的视唱;B.听写:音阶、音程、和弦、节奏及单旋律。
    2、乐理:基本乐理的全部内容。该科为修毕考试,入学后不再继续学习。
    3、面试:对考生进行音乐及有关方面问题的提问。另外还要根据指定标题作钢琴或其它乐器的即兴演奏。
   
  注:报考以上所有专业的考生(除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专门要求外)复试时均需参加基础乐理知识考试,内容包括:五线谱记谱法、省略记号、音及音高、音程、和弦、节奏、节拍及调与调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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