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科初试、复试内容
(一) 巴赫平均律前奏曲与赋格一首。
(二) 肖邦练习曲一首(OP10NO.3,OP10NO.6,OP25NO.7除外)。
(三) 高级音乐会练习曲一首(选自莫什科夫斯基、李斯特、德彪西、拉赫玛尼诺夫、斯克里亚宾作品)。
(四) 古典奏鸣曲快板乐章(选自海顿、莫扎特、贝多芬、舒柏特作品)。
(五) 乐曲一首(风格不限)。
初试和复试的具体曲目范围,由招生考试组根据上述五项内容在考试现场指定。
二、基本乐科(成绩不计入总分,但设定合格分数线)
(一)乐理
(二)视唱练耳(听力与面试)
具体要求详见《基本乐科考试大纲》。
三、专业要求
(一)技术基础:考生应经过严格、系统的基本功训练,演奏完整、准确、清晰,掌握正确的演奏方法。
(二)音乐表现:较准确表现不同作品、不同时期的音乐风格。演奏者在演奏中应具有较丰富的想象力与表现力,对声音、节奏、乐曲结构、踏板、和声等有良好的感觉并背谱演奏。
(三)身体形象:身体健康,举止大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