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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乐科(音乐素养)考试办法

发布: 2007-4-19 18:13 | 作者: < | 来源: < | 查看: 16次

 

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社会艺术水平考级基本乐科考试办法

一、    凡报考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基本乐科考级的考生,必须使用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及我院视唱练耳教研室主编的基本乐科考级教材,并严格按照教材中的要求进行考试。

二、    第一次报考者最高可报二级,凡报考三级以上者(含三级)必须附有二级基本乐科证书复印件,否则不予报考,一律不做降级处理。

三、    考试办法:
1、集体笔试:必须按不同级别分批进行集体答卷考试,试卷带回我院阅卷、打分。
2、口试:笔试结束后单独进行一对一的视唱测试。
3、人数安排:以上两试(笔试、口试)进行完毕为一个场次。每场次25——30人,不足25人不开考。
4、    间安排:每场次约2小时。

四、    基本设备:能容纳每场次考生人数的教室并必备钢琴(考前要调好音准)。

五、    为保证基本乐科考生能顺利参加考试,要求各考区运用各种形式,以“基本乐科”考级教材为准,进行考前培训,否则将无法适应本科目的考试。

六、    对通过正式考试合格者,由中国音乐学院考级委员会颁发基本乐科考级证书。对不合格者只发给由考官签名的“评审卷”。

七、    本教材共分六个级别,六级为最高级,每两级一册,上册(每本39.8元)、中册(每本49.8元)、下册(每本65元)三册,要求各考区尽早订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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